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住所地/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服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住所地/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具體服務范圍、內容、深度及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
1.2 乙方應根據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有效的規范、標準、規程,并運用先進、成熟的技術和經驗,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地完成咨詢服務,并對咨詢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1.3 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_ 日止。具體服務進度安排詳見附件一。
第二條 服務人員
2.1 乙方應組建滿足本項目服務需求的專業服務團隊,指定 __ 為項目負責人,負責與甲方的日常聯絡及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技術人員。
2.2 乙方服務人員應符合相關資質要求,并應遵守甲方現場的安全、保密等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3.2 向乙方提供與服務相關的、必要的項目基礎資料、文件,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瑕疵,導致乙方服務成果出現錯誤或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3.3 為乙方派駐現場的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與便利。
3.4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詢成果文件后 __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確認或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認可乙方提交的成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4.1 按本合同約定及附件一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咨詢服務,提交合格的咨詢成果文件。
4.2 在服務過程中,如需要甲方補充資料或協調其他事宜,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3 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及項目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解除。
4.4 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資料或本項目存在重大缺陷或隱患時,應及時向甲方書面報告。
4.5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工作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第五條 咨詢服務費用及支付
5.1 本合同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_ 元整)。該費用為含稅包干總價,已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潤、稅費等,除非另有約定,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5.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
(2)乙方提交全部合格的最終咨詢成果文件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 _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100%。
5.3 乙方每次請款前,應向甲方出具等額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六條 知識產權
6.1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咨詢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報告、圖紙、數據、方案等)的知識產權,自該成果文件交付甲方并經甲方付清全部費用之日起,全部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
6.2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咨詢服務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或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交咨詢成果,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7.2 乙方提交的咨詢成果文件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國家相關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改、重做。若修改、重做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拒絕修改、重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款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8.2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項目審批機關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通知與送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合同地址發出的通知即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_ 年 月 _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_ 年 月 _ 日
附件一: 《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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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7 01:45:59